为维护借阅秩序、保护图书资源、提高图书利用率、保障读者权益、促进阅读文化以及规范读者借阅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借阅权限:凡本校师生均可到图书馆借书。
第二条 借阅数量:学生:5本;教职工:15本。
第三条 借阅期限:学生:30天;教职工:90天。
第四条 续借:在还书日期到期前,每本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0天,即从续借之日起顺延30天。
第五条 预约服务:当所需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读者可选择预约该图书。待前一位借阅者归还后,预约读者享有优先借阅权。
第六条 报纸、期刊不外借,只能在室内阅览。
第七条 若读者所借图书的还书日期逢寒暑假,还书日期自动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
第八条 读者在借书时发现图书存在缺页、勾画、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告知服务咨询处老师处理。
第九条 借阅超期处理:读者有超期图书未还的情况下无法借书和续借,待还回超期图书后重新恢复借阅权限。
第十条 遗失处理:遗失图书需由读者采购相同版本或新版同种图书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借阅秩序: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整洁的阅读环境,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等。
第十二条 离校手续:教职工和学生离校前需归还所借图书,并注销图书馆相关服务信息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