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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5-09-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全体馆员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读者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馆内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全体馆员负责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围绕馆内消防安全工作,全体馆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防火管理的规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学校消防工作的相关指示,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条  提升防火能力,保持警惕性。全体馆员要熟知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严格管理馆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其存放位置。

第四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通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严禁私拉电源、更改原有电源线路、安装电器设备、使用超负荷电器。

第六条  每学期开馆、闭馆前,巡查馆内消防安全情况,重点巡查:

(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及有效性,如发现过期或失效等情况,及时联系学校保卫部门进行更换;

(二)清点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头等数目及完好情况;

(三)查看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四)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被占用;

(五)检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  每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离岗做到“四关一切”,即关电气设备、关灯、关窗、关门、切断电源,如发现有损坏,及时报馆内办公室修理。

第八条  做好每学期开学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消除隐患、排除妨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全体馆员和教职工应熟知火警电话(119)和学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0871-68672611)。如发生紧急情况,工作人员需冷静组织馆内读者从疏散通道有序撤离,并迅速报警,同时报告部门领导和学校保卫部门。在能够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全力投入抢险施救工作,保护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得临阵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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