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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图书馆学术研讨室为满足广大师生学术研讨和学习交流独立空间的需求,确保研讨室的合理、高效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研讨室须提前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使用。

第二条  预约成功后,主预约人和团队成员应在约定时间进入研讨室,如因故无法赴约,需提前登录系统取消预约。

第三条  如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主预约人和团队成员未使用,预约将自动取消,该时段将开放给其他人员预约使用。

第四条  学术研讨室仅供本校师生使用,主要用于团体学习、研讨,不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  图书馆学术研讨室申请成功后,按照分配房间号入内,借用按申请时间先后次序使用。

第六条  学术研讨室不允许长期占用,每次申请只限当天当次,按实际申请时段使用。

第七条  使用学术研讨室时,请严格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不得吸烟、进食;爱护公物,不破坏室内配置,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爱护设备,保持学术研讨室的卫生清洁。

第八条  使用前及使用后需与学术研讨室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检查灯、门窗、室内设备及电源是否正常,使用完毕注意关闭电源、灯和门窗。

第九条  不得擅自转借、转让学术研讨室给他人使用,否则将取消使用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请爱护公物,请勿损坏室内设施,设备使用完毕,要正常关闭;如遇设备情况异常,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切勿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不遵守上述规定者,经规劝无效的,图书馆有权终止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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