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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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阅览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图书馆教师阅览室在开馆期间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开放,为确保阅览室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阅览室由学校图书馆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条  进入阅览室阅读,应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三条  教师阅览室对本校教师开放,学生不得进入。

第四条  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文明的场所。

(一)凡进入阅览室阅读的教师,应保持安静、整洁、美观的良好氛围。

(二)不得大声喧哗、谈笑和高声朗读,严禁吸烟、吐痰、吃零食及抛弃废纸。

(三)不得在阅览室有躺、卧或其他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劝导,不听劝导者管理人员可请其离开阅览室。

第五条  爱护书刊,文明阅读。

(一)不得在书刊上涂画、撕页或私藏、偷窃书刊等,违规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离开时将书籍放回原处,需要借出的,携带图书到自助借还机或服务咨询处办理借出手续。

第六条 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第七条  严禁在室内使用超负荷电器。

第八条  阅览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室内设施。

第九条  进入阅览室后,请把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室外使用,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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