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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处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职能: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学校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2)负责学校校企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3)组织研究行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岗位能力要求的变化,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规划、实施和协调管理;(4)负责校企合作拓展和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建设;(5)负责学校与企业之间交流、学习和调研活动等校企合作事宜;(6)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地与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拓展“订单式”培养;(7)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评价和考核:(8)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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